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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林、江集团的台前幕后
 更新时间:2009-5-11 9:23:22  点击数: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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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国明 祝小五

(在《南风窗》199101期发表)

 

十年前的这个季节,北京正义路一号正在举行共和国历史第一次 ———超级刑事公审。

公审对象,起诉书指控的16名主犯,3名是原中共中央副主席 — 林彪、康生、王洪文,只有3人 — 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不是中共中央委员.13人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其中包括毛泽东主席的夫人江青这么一位特殊人物.从军界的角度讲,上述主犯中有两名原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林彪、王洪文;有一名原总政治部主任并多年兼任南京军区第一政委:张春桥;4名正副参谋长: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3名空军高级军官.

坐在"文革"中召开的中共九大主席台前排左侧的全部文革显贵则几乎都受到了指控.

为了顺利地对这些"大人物"实施公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组成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

特别检察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出任厅长,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和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21位检察员.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深检察官、地方人民检察院院长、军事检察院院长和资深军事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其他方面的人士组成,其中包括文革前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文革中受到江青的诬陷迫害、公审江青后不久出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现任公安部部长王芳。

特别法庭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出任,三位副庭长是伍修权(副总参谋长、有“铁嘴将军”之称)、曾汉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黄玉昆(总政治部副主任)。31位审判员分别由地方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军事法院院长和资深军事法院法官、中纪委负责干部、以及民主党派方面的知名人士如费孝通、巫宝三、苏子衡等组成。特别法庭不设人民陪审员,吸收民主党派方面的知名人士出任审判员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陪审方式。

如此曾经位高权重的大人物被押上刑事法庭接受公审,由如此阵容强大的检察官提起公诉,并由如此知名的法官进行庭审,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确确实实是史无前例之举。在全世界范围内,这样的超级审判也只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纳粹德国战犯和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这两次.

邓小平力主公审

当年有一个说法流传颇广,说邓小平为了推进法制,力主将江青等人交付司法公审。但是有人反对。反对的理由很多,归结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有些人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些人自己与林、江集团有这样那样的联系,在“文革”中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他们害怕公审会牵连到自己,危及他们的名誉地位。二是有些人投鼠忌器。因为林、江集团是在“文化大革命”这样一个特殊时期犯的罪。他们又经常打着毛泽东主席的旗号去干坏事。这些人担心公开审判江青一伙会有损毛泽东主席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解当时的审判内幕,记者专门拜访了当年主持庭审的特别法庭副庭长、73岁高龄的黄玉昆将军。

老将军快人快语:“这个说法,我没有听说,不知道。就我所知,决定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中央常委开会,小平、华国锋都到了,中央专门成立了两案审判领导小组。胡耀帮任组长。当时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的彭真同志具体负责。原来为了怎么审,意见不一致。林彪一个反革命集团,江青一个反革命集团。有的主张两案分别审理,有的主张一案审理。后来中央常委决定:一案起诉,分庭审理,全庭评议,一案判决。因为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是在十年动乱中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它们都是以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为目的的,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黄将军又指出:当然,公审的许多重大问题,都是小平同志决策的。我举一个例,起诉书上有一个受诬陷迫害者的名单,当时有许多人有不同意见。主要是两种:一是有的人说,我也是受迫害的,怎么这个名单上没有我哇,我的名字也要列上去。二是有人说,怎么把他也列上去了,他是迫害别人的呀,我就是被他给整下来的。最后,我给伍修权副总长说,您来自去给邓副主席汇个报吧。小平同志听了汇报后,说了两句话:有名字(在受诬陷迫害者的名单上)的不等于没有错误,没有名字的不等于没受迫害。我们马上把小平同志的指示向彭真同志作了汇报,彭真同志当即说:“好、好、好!就这么定下来。”

还有一件事,就是回避问题。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回避。如果照此办理,实行回避,那么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都列名于起诉书受林彪、江青一伙诬陷迫害的名单中,那就都要回避。还有一些同志,比如黄玉昆将军,虽然没有列入起诉书受诬陷迫害者的名单,但是,他们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林彪、江青一伙及其爪牙的诬陷迫害。黄玉昆同志还曾被单独关押达5年之久,直到“九·一三事件”以后才获释放,恢复工作。因此,如果要回避,就都要回避。黄玉昆将军说,彭真同志专门就这个问题写了一份报告给中央,说如果要回避,全国人民都受过林彪、江青一伙的迫害,都要回避,那还怎么审,只好让江青一伙自己审自己了。最后中央决定不必回避。

黄老指出:“小平同志从头到民尾关心这次审判,每次庭审的录像,都送给他看。”

 

主犯从108名减到10

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横行全国,历时10年。但是,19801120日押上特别法庭被告席的只有江青等10名主犯。

这两大反革命集团为祸全国,横行十年,难道就这么些罪犯吗?

黄老告诉记者:中央两案审判领导小组原拟审判这两大反革命集团的108名罪犯。后来几经过滤,减少到80人、60人、40人、20人。最后王鹤寿同志提议,特别法庭只审10名主犯,其他的交各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审判。有些就不审判了。王鹤寿同志当时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央两案审判领导小组副组长。

在押上特别法庭的10名主犯中,有9名是原政治局委员,而第十名主犯江腾蛟却连中央委员都不是。为什么地位相对说来比较卑微的江腾蛟能列入主犯之中呢?

黄玉昆将军说:“江腾蛟是顶了王飞的位置。”王飞原为空军副参谋长,是林立果策划政变阴谋的反革命集团“联合舰队”的重要成员。王飞参与了组织策划林彪,林立果19719月上旬的政变阴谋活动、谋害毛泽东主席的准备活动和林彪南逃的准备活动。林彪在写下98日的政变手令后,专门给黄永胜写了一封信,特别告诉黄永胜“有事可与王飞同志面洽”。仅此一言,即可见王飞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之高。把王飞列为主犯交付公审,一点也不亏待他。岂料王飞在关押期间精神失常,不能交付司法公审。于是,江腾蛟就成为了最后一名主犯。

黄老在“文革”前曾任空军政治部主任,对“文革”前曾任南京军区空军政委的江腾蛟十分了解。黄老说,“文化大革命”前,空军里的人管江腾蛟叫“小瘪三“。他一度在驻沪某部工作,生活上又非常腐败。所以有这么外号。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腾蛟在南京反党乱军,反对南京部队司令许世友同志,得到林彪的支持。毛主席支持许世友,撤了江腾蛟的职。林彪却把江腾蛟接到北京,还说什么“江腾蛟这种人不用还用谁”。吴法宪与林彪、叶群还违背组织原则,私下把毛主席不同意江腾蛟当空政主任等事告诉了江腾蛟,所以江腾蛟对毛主席恨得要死。后来他成为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主席的“一线指挥”,是一点了不奇怪的。

公开的秘闻

我相信,多数读者当年都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了解了审判林、江集团十名主犯的全过程,包括审判的结果。但我敢打赌多数读者对下面的问题不会有准确的回答。

这个问题很简单、很公开、不涉及任何内幕:“特别法庭的判决书与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弄清了这一问题,也就会发现当时未被世人注意的一些内幕。

起诉书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有48条罪行。

判决书认定江青犯了刑法7条罪。

判决书只认定江青犯了刑法4条罪

反过来,特别法庭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认定江青1966年至1970年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24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而起诉书中却没有些项指挥。

比如,起诉书指挥姚文元策动上海武装叛乱,判决书未列入此项罪行。

起诉书指控李作鹏将毛泽东主席在武汉同一些负责人谈话内容告诉黄永胜,黄永胜转告叶群,促使林彪下了谋害毛主席的决心。

判决书没有给李作鹏列入上述罪行。

特别法庭为什么要那样做?庭长江华指出:特别法庭“是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原则的。”江华举例说,“譬如张春桥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不回答对他的审问,法庭根据证据认定了他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判处了刑罪。而对于指挥姚文元煽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罪行,根据对证据的审查核实,证明他没有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行动,原来指挥的犯罪事实有出入,因而实事求是地把这一点否定了。再如,说林彪1967年通过吴法宪把这他的儿子林立果这插到空军,是为了准备政变,这种分析是站不住脚的。

江华的这一讲法,再加上判决书与起诉书的多处不同,充分证明特别法庭是依法独立审判、独立对法律负责的。

令人不解的是,当年的新闻媒介为什么没有对这一有助于树立人民法院威信和形象的事实大事宣传呢?我就此专门访问了当年参与公审林、江集团案报道工作的一些记者。有的记者告诉我:“没想到,根本没想到判决书与起诉书会有重大差异,也没有去比较。”有的说:“不敢比较,起诉书也好,判决书也好,翥是司法部门认真推敲后公布的。如果加以比较,万一比出个此高彼低,影响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怎么得了?”不过,记者经多方了解,没有听说有谁就此发过不准比较、不准报道两者差异的指示。所以,将此公开新闻变成内幕的责任,还在记者身上。

律师,不辱使命

19801125日,特别法庭开庭,调查起诉书第41条指控:被告人李作鹏于197196日在武汉获翻毛主席同各地负责人谈话内容的密报后,当天返回北京,分别告诉黄永胜、邱会作。黄永胜连夜打电话告诉在北戴河的叶群,促使林彪下决心采取行动杀害毛泽东主席。

在有关事实全部调查清楚,李作鹏供认不讳以后,审判员问李作鹏:“为什么要把毛泽东主席的讲话内容告诉黄永胜?”

这是一个有关李作鹏的动机的问题,也是法庭据以定罪的重要依据。

李作鹏回答:“因为黄永胜是我的一个头,他是总长,我是副总长,我应该向黄永胜通个气。”这就是说,李作鹏的动机是向上级汇报情况,不是告密,李、黄之间是工作关系,不是帮派关系,阴谋活动。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当即发言,指出李作鹏明知黄永胜与林彪、叶群的关系,而把原武汉部队政委刘丰讲的毛主席南巡时同各地负责人谈话内容告诉他,这是有意告密。李作鹏企图利用工作关系,掩盖阴谋活动是行不通的。

黄火青的这个发言,实质上是指控李作鹏与林彪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有直接关系。如果这个指控成立,李作鹏将罪加一等。

此时,李作鹏的辩护人,华东政法学院讲师苏惠渔请求发言。他在获得法庭准许后,向李作鹏提了一个问题:“你从武汉回到北京,把刘丰告诉你的情况向黄永胜讲了,当时的动机是什么?”

这个问题与审判员所问的问题,其内容基本一致,都是关于李的动机的问题。所以,可以说辩护人是在进行法律调查。但是,由于李作鹏已就他的动机作了回答,而公诉人又已经驳斥了李的说法,因此,辩护人的这一提问,事实上是给李作鹏提供了一个再次申辩的机会。

李作鹏回答说:“我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尤其是涉及到林彪,我觉得有给黄永胜通气的必要。那个时候常对黄永胜比较信任。我确实对黄永胜讲过,不要告诉叶群,不要告诉吴法宪。”

李作鹏不仅有机会再次申明自己的动机,而且提供了新的证词:对黄永胜讲过不要告诉叶群。这一证言虽然未为法庭调查所证实,但仍有其潜在的作用。

李作鹏讲完以后,律师未提新的问题,公诉人也滑再要求发言。审判长伍修权宣布这一事实已经调查完毕。

将近一个月以后,1222日下午,特别法庭开庭审问李作鹏,进行法庭辩论。李作鹏的辩护律师张思之发言,为李作鹏作了4点辩护,其中第2点就是关于李向黄密报毛泽东主席南巡谈话的问题。张思之指出:“起诉书指控李作鹏犯有向黄永胜密报毛泽东主席南巡谈话的罪行。但经庭审调查,没有证据证明,他告诉黄永胜上述谈话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林彪‘下决心采取行动杀害毛泽东主席’。此外,庭审调查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此后参与了杀害毛泽东主席的阴谋策划。”

李作鹏在最后陈述时则一再声明:“黄永胜的证言,只承认我提醒他不要告诉吴法宪,没有说我曾提醒他不要告诉叶群,是不真实的,是一种赖帐的恶劣行为。”

特别法庭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判决书中没有给李作鹏列入此项罪名。

需要指出的是,当辩护律师在庭审时发问和作辩护发言时,他们并不知道判决书将会怎么写,特别法庭将会怎么判。而律师面对的情况则是:他们为之辩护的人物不是一般的被告,而是早已铁定了的罪人;他们为之辩护的指控,不是一般原告或普通公诉人提出的指控,而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特别检察厅提出

主犯江青在被告席上的指控,最高人民检查院院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又亲自出面重申了这一指控.并驳斥了李自鹏的自我辩解.如果再考虑到10年前的特殊情况,律师的胆识更令人佩服不已.

林、江集团民愤极大.从感情上讲,当时谁也不愿意为他们辩护.律师也是人,也是有感情的,同时,他们还会受到来自社会的,甚至是来自家庭的压力.曾有一位知名度和地位均极高的大律师,勉强接受了为江青辩护的委托.此事为其夫人所悉.夫人当既下最后通牒:"不许为江青辩护.如果你今天为江青辩护,我明天就与你离婚,绝对说话算话."这位大律师本来就不情愿替江青辩护,只是格于职业道德,不得不尔.今有夫人一言,他便乘机推辞了.大律师尚且如此,他人可以想见.

中国律师,几起几落.律师这一行曾被加上"为坏人辩护,丧失立场"的罪名,许多律师还被戴上右派帽子,20余年不得翻身.一直到198082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律师暂行条例》,许多改行已久的律师才陆续再作冯妇,重操旧业.而这些刚刚复出,惊魂未定的律师们,迎来的第一个大案,就是公审林、江集团案.这既是一次挑战,又是一个机遇.

十年以后,记者走访了几位当年为林、江集团案主犯辩护的律师,提了一个问题:您当年是怎么想的?"江腾蛟的辩护律师,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担任特约研究员的王舜华说:"我是准备挨骂的,为国人皆曰可杀的大罪人辩护,准备挨全国人民之骂.结果出乎意料,人民很理解.这次司法辩护的成功,还对全国律师组织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人们认识到中国需要律师,律师可以起作用."谈到当年辩护的内情时,王舜华告诉记者,"没有人给我们指定框框.我们完全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的."

王舜华的这番话,可以从审判记录和审判员的议论中找到佐证.

19801123,法庭就起诉书指控吴法宪私自把空军领导权交给林立果,以致林立果利用在空军的地位和特权大搞反革命活动的事实进行调查.吴法宪当庭承认起诉书对他的指控"是事实",并承认他所讲的林立果在空军可以"调动一切,指挥一切""交权",对由于这个交权所造成的后果"应该完全负责","我有罪".但他又表示对林立果的特务活动"当时我不知道".

法庭宣读了林立果策划武装政变的核心组织"联合舰队"要员于新野1971828日参加"联合舰队"会议的记录,并投影"联合舰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秘密据点的照片、缴获的部分器材照片.

审判员问吴法宪:"你看了这些照片以后,你认为和你讲的 两个一切 是什么关系?"

吴法宪答:"他们利用我讲的 两个一切 搞反革命活动,建立据点,指挥一切,调动一切,到处活动,我给了他们权利,给了他们机会,给了他们条件,实际上等于帮忙他们."

吴法宪的这段答言,事实上是承认了他与林立果的武装政变阴谋有直接的关系.

辩护律师、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现为副教授)周亨元一听此言,立即请求发言.他问吴法宪:"提出两个一切,究竟当时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提出这两个一切?对林立果进行的反革命活动究竟知道不知道,知道多少?"

一位审判员在两天后的一次全体审判员会议上分析说:"那天律师问吴法宪知道哪些小舰队的活动.这有两方面的作用,其中有调查的一面,有准备为被告辩护的一面.因为在辩论时,可以说,他只知道哪些活动."

从审判员的事后分析,可以看出周亨元律师对吴法宪的这个提问,,事先未经商量,既无框框,又无指令.

吴法宪的回答,印证了审判员的分析,他说:"我当时相信林彪,我死心塌地跟着林彪.我当空军司令也是林彪提出的,所以林彪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为了讨好林彪,提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但是,没有想到以后他们作了传达,越传越大,传达了以后,我们也不敢否认,怕得罪林彪,得罪叶群.可是他们搞的那些事情,我确实不知道."

在庭审中一直态度老实,全盘认罪的吴法宪,经过律师一提问,便婉转地表露自己的动机与林立果准备政变的活动无关,并再次声明他不知道林立果的政变阴谋活动.

检查官马上对吴法宪的“后来的事没有想到“说法加以批驳。法庭虽然还在调查事实阶段,但是辩论的空气一下子浓了起来。

1218日下午举行的法庭辩论中,吴法宪的辩护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马克昌明确地为吴法宪辩护说:“起诉书第39条指控吴法宪私自把空军的指挥权交给林立果,使林立果凭借特权,得以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法庭调查证实吴法宪对私自交全和交权后产生的严重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但是,吴法宪当时并不知道林立果利用他交给的权利,组织联合舰队,进行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准备活动,因此,吴法宪不应直接承担罪责。“

最后,特别法庭认定辩护人言之成理,江华庭长在宣判结束后的一次讲话中特别指出:“1969年,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林立果,也不能说是准备政变。那时候,林彪才确定为接班人嘛。因此,法庭在判决书中没有采用这类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写法。“

江华的这个讲话,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律师工作的一种肯定。律师为江、林集团案主犯的辩护,包括为吴法宪的辩护,是为了使判决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加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律师的有力辩护,令被告十分感谢,吴法宪、江腾蛟等人在判决以后专门向律师致以谢意,王洪文、黄永胜对自己没有要求委托律师辩护后悔不已。

十名主犯今何在?

江青一伙,用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说:“怎么判也不过分。”

这么一伙罪大恶极的反革命份子,为什么一个也不杀呢?

据黄玉昆将军说:特别法庭评议的时候,不少审判员都指出,少奇同志、彭德怀同志、贺龙同志,以及大批的干部群众都被他们直接迫害致死。这次公审,应该立即执行几个,以平民愤。但后来考虑再三,还是不杀的好。当年毛主席指示,对待反革命份子“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对战犯也是一个都没有杀,而是加以改造。现在回过头来看,对江青等10名主犯,一个不杀还是对的。真理在手,杀人干什么。当时小平同志的意见,也是一个不杀的好。后来,江青、张春桥两名主犯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83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减成无期徒刑。

问到江青等人的近况,黄玉昆将军告诉记者:“四人帮“都还在狱中。据说江青的身体比以前还好。陈伯达和黄永胜已经病死。其他几个,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都以刑满释放。陈、黄、吴、李、邱等人,宣判后不久都已监外就医了。

记者从另外的途径获悉,陈伯达在刑满释放一年之后,于1989920日因心肌梗塞在家中去世。《人民日报》刊登了新华社在陈伯达去世后10天后播发的死讯。陈伯达在监外就医和刑满释放止后,一直居住在北京东北角的一个居民小区内。1989年夏,为了照顾风烛残年的陈伯达,有关部门特别批准,把他当工人的小儿子和儿媳从山西调回北京。

黄永胜虽然被判了18年有期徒刑,但他在10名主犯中实际的服刑时间最短,因为他只服了2/3的刑期便病死了

吴法宪出狱后定居在西安。据说他依然是一个胖子,经常上街买菜,周围的居民全认识他。

李作鹏在写回忆录。

邱会作的夫人原先是做医护工作的。现在她领了一份执照,开办了一个个体诊所,据说生意还不错。

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每人每月均有300元的生活费。原先是每月200元,后来考虑到物价上涨,给他们增加了100元,这几个人曾经在战争年代有过功劳。政府拟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去。这真是王者之风,任者之政。

当年公审的主持人之一、73岁高龄的黄玉昆将军,在和记者谈了两个多小时之后,欣然为本刊题词,“牢记历史教训,永远跟着党走。”

让我们记住老将军的嘱咐,以历史为镜,正己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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