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优思资助贫困小学生的实施办法
资助对象:农村贫困小学生(户籍年龄不超过12岁)
资助名额:河南省焦作市妇联提供
资助要求:校方证明在读或缀学前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资助对象认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证的;
2、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持有户口所在村、乡(镇)两级组织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3、城镇贫困家庭子女持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证(卡)、学生低保证。
4、优先资助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5、其它情况贫困生的认定参考: 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为保证真正资助到最困难、最需要资助才可就学的贫困小学生,凡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均需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非外来务工子女,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就学的;
2、不可同时享受其它非国家(市、县、镇、乡)途径或来源的资助。
资助内容:
一、按学期承担学费、教科书费、学杂费;对于寄宿生承担寄宿、生活费。
二、按月承担资助对象的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将结合资助对象所生活地区的条件和标准再定。
资助的延续和终止:
一、被资助学生需保持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及德智体全面发展(以每期末校方成绩证明及其它渠道的了解进行综合认定),资助延续。
二、被资助学生每年按时按资助人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贫困证明,资助延续。
三、被资助小学生的家庭不再符合贫困资助标准的,资助终止。
四、被资助学生学习成绩连续两学期不能保持名列前茅或出现其它品德方面问题的,一经核实,资助终止。
五、资助人将定期前往或指派代表前往所资助小学生的就读学校和家庭进行相关了解和核实,一经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人有权随时终止资助行为。
资助方法:
一、一经认定资助对象,资助人即与所资助贫困小学生的家庭、村委会及校方取得联系进行相关资助关系的建立与确认,即正式开始进行相关资助。
二、学费、教科书费、学杂费、寄宿费按校方所提供的交费通知以银行或邮政汇款方式汇至指定账户(需校方收据)。
三、资助贫困小学生的基本生活费按月以银行或邮政汇款方式汇至小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
注:本次资助行为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优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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